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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部门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
发布时间:2015-5-7 16:5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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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商务部、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,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,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。
根据这份《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》,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,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。示范城市要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(众创空间、小企业创业基地、微型企业孵化园、科技孵化器、商贸企业集聚区等)服务能力的支持,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,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,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: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、生产厂房费用等;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,并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,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、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;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;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等。示范城市应推广创业创新基地的成功做法与成熟经验,完善对基地外其他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,扩大政策惠及范围。
通知明确,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。示范期内,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,一般城市(含直辖市所属区、县)奖励总额为6亿元。示范期为3年,奖励资金分年拨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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